广东警官学院 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公安厅,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2008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获评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2019年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03010 广东院校# 广东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