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1953年11月19日,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中南文艺学院的前身包括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1930)、湖南省音乐专科学校(1947)、中原大学文艺学院(1949);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的前身有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40)、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1947)和香港中华音乐院(1947);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前身是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1938),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华中师范学院音乐系、美术系及湖北群众艺术干部学校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招生电话:027-88076720,027-81885233
电子邮箱:wyzb@whcm.edu.cn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有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音乐、舞蹈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作曲系、音乐学系、中国器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公共基础课部、附中等教学单位。有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教育层级。
学校设有10个本科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5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编导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科研平台,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学报《黄钟》为全国10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学校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等一系列学科专业建设和艺术实践平台。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坚持“突出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突出服务国家和湖北战略需求促进内涵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治校水平”(“两突出、两提升”)工作方针,坚持育人、创作、表演、研究与应用融合发展,立足湖北、扎根中部、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厚植荆楚特色、弘扬长江文化,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高水平音乐学院。学校坚持“德艺并进、通专融合”育人理念,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德艺双馨、素养宽厚的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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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学院的举办方为武汉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推荐派出院领导、中层干部参与办学和管理,学院的教育教学接受武汉体育学院的指导和监督,武汉体育学院的师资、图书、训练场馆及实验设备等资源与学院实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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